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

  2、参与局机关重要文稿和文件的草拟及调研工作;

  3、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新闻宣传、信息、机关保密、信访、保卫、行政事务、后勤服务、党务和群团等工作。

  (二)人事股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考察,负责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评上级工作。

  2、负责全系统人员工资、津贴政策的实施。

  3、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统计、编制统计、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

  1、负责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对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实施宏观管理;

  2、指导全县卫生基本建设;

  3、协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全县医疗卫生的收费管理,负责全县卫生统计和审计工作;

  4、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医政股

  1、负责全县城乡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规划、建设,组织全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的实施和评审;

  2、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业务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做好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意外事故的医疗救护;

  3、拟定全县重大传染病、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全县卫生技术力量,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4、组织实施全县医学科技攻关、重点科技项目的审核、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全县医学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以及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

  5、负责指导和协调中等卫生学校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卫生系统在职进修教育的规范和年度计划。

  (五)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实施计划,统筹协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

  2、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和农村改厕工作;

  3、负责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和经常性检查工作,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执行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负责合作医疗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2、按照标准审定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3、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财务核算制度,按照规定筹集,管理、使用合作医疗基金,做到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基金安全和公平、公正、合理、有效使用;

  4、审批医疗转诊,审核医疗报销费用;

  5、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补偿兑现等,即时纠正违规行为;

  6、及时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参合农民监督;

  7、按照规定按时准确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七)红十字会

  1、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2、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它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3、开展红十字会青少年活动。

  4、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5、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6、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7、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八)纪检监察室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2、检查和处理违反党纪案件,按照干部审批权限决定或批准、改变或取消给予党员的党纪处分。申报需要党委和上级纪委批准的案件。

  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4、协助卫生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划,检查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情况。

  5、对同级党委及同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实行纪律监督,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党员拒腐防变的能力。

  6、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使党组织和党员增强党性。

  7、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素质建设,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素质。

  8、抓好卫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检查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纪律的执行情况。

  9、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医德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10、制定县卫生系统行风评议方案、细则、规定等文件,并督促落实。

  11、组织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做好工作总结。

  12、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了解和掌握各参评单位的行风状况。

  13、经常走访被服务单位、服务对象和义务监督员,征求意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情况,整改存在的问题。

  14、对考核、检查出的或群众举报核实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

  15、编发简报、通报,及时反映各参评单位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做好信息工作,协助宣传科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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